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巧用维权“三原则”解好投诉“必答题”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3-08-02
 名城早报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觅乔 陈国文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有效举措。面对海量工单、职业维权和奇怪诉求,如何高效高质地化解消费者的“烦心事”,成了考验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心理素质的“必答题”。

  记者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当前,基层消费维权环境日趋复杂,消费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大。一方面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诉求暴增,但对维权方式与办理结果均缺乏明确概念,易情绪化、理想化;另一方面职业索赔群体活动频繁,人数增多、分工明确、专业性增强,索赔知识点越来越生僻;加之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性不足,在处理上述工单时往往束手无策、难以应对。为此,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提出了维权“三原则”,在纠纷化解中愈发游刃有余。

  “以人为本”,消费者的权益要优先保障。所谓“以人为本”也即平等对待、靠前服务、正面答复,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索赔人,只要在消费环节中权益受损,均应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补偿,这就需要充分调查、准确认定。一是要“查得全”,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掌握前因后果及违法线索,避免不做调查、调查不清就妄下结论;二是要“认得准”,通过咨询法制、查询案例、市监论坛等方式准确认定违法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徇私舞弊;三是要“答得正”,对于投诉举报线索应当正面答复,不能因害怕纠缠而避重就轻,从实际来看,闪烁其词更容易招致反复投诉,带来“滑坡效应”。只有以心换心、正大光明,原本激化在消费环节的矛盾才会有迎刃而解的可能。

  “抓铁有痕”,市场监管的权威要充分体现。为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应始终站在主导地位,把控住调解节奏,这就要求在纠纷化解中灵活打好“三张牌”。一是要尽早打出“专业牌”,把普通消费者当职业索赔人来对待,强化法律解释环节,把道理说通说透,避免情绪化、随意化,通过实际操作来看,尽早树立专业性、权威性,更能让人心悦诚服;二是要适时打出“感情牌”,把职业索赔人当成普通消费者来对待,在实事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适时打出“感情牌”,对弱势群体予以适当合理的照顾,及时提出折中方案;三是果断打出“权限牌”,针对折中方案的异议,及时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在化解纠纷上权限仅限于调解,调解不成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更繁琐复杂,避免情绪过度升级,促成折中方案的落地。

  “不偏不倚”,商家受到的处罚应适当合理。在违法线索属实的情况下,商家势必会面临赔偿甚至是行政处罚的利益损失,但执法的意义主要在于引导经营行为,合理适当的惩罚措施更有利于改正错误,这就要把握好“法”与“情”的关系。一方面要完全立足于“法”,充分考虑包容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首违不罚条款,给商家较宽松的容错空间来知错改错,同时也要注重屡犯不改的惩戒作用;另一方面要真诚发乎于“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居中调解作用,尤其在商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时,要当仁不让地出面协调,合理提出意见建议,利用市场监管权威大胆地替商家说几句“公道话”。利用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三原则”的使用并非“并驾齐驱”,其作用发挥有着明显的优先级。即“弱势优先”,消费者的权益应绝对优先保护;“法的代言”,市场监管的权威要充分保障体现;“过罚相当”,商家的改错成本应尽量适当合理,三者权重依次递减。

  结合实际来看,维权“三原则”也许不是破解所有消费诉求难题的“标准答案”,但通过原则把握三方关系,辩证看待各方权责体系,破题就会更加准确,落笔也就会更显从容。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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