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乱象
作者:杨春章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5-02-10
本报记者 杨春章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名城早报记者注意到,较之2013年颁发的《办法》,新《办法》突出教育公平,要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乱象。

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随着教育的发展,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和学籍档案的定义,同时对这些学籍信息进行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第6条规定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新《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新《办法》中还有针对特殊学籍管理需求的规定。如第10条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第14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第27条规定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此外,新《办法》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学籍数据和学生信息安全。
名城早报记者注意到,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新《办法》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此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修订,是教育部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每一位中小学生营造更公平、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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