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伸向孩子的“黑手”,你报告了吗?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一次诊断揭开家暴真相】

  2020年2月27日,一名抽搐伴有昏迷的3岁女童被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

  值班医生迅速对女童进行急救,没过多久,女童的意识渐渐恢复。但医生通过手检发现了很多疑点:女童双眼周、右面部可见淤血吸收痕,背部下方可见多处陈旧伤。后经影像学检查,诊断女童左侧额颞顶枕颅板下出血,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按照送女童就医的家长描述,这名女童是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头,家附近医院治不了才转诊过来的。但经过多科室的专家会诊,北京儿童医院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女童受伤可能是家庭暴力导致。随即,该院通过保卫处向驻院公安民警报了案。

  面对医生和警察的询问,女童的父亲承认,孩子头部的伤是他造成的。据女童父亲回忆,他和妻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把女儿重重摔在地上,当时这名女童脑后起了一个包,短暂晕厥了一会儿,后来又很快清醒过来,他和妻子都没当回事。

  2020年3月初,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女童父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玉霞介绍,检察机关走访这名女童的家庭后了解到,老人患病、家庭成员智力残疾等多重困境困扰着这个家。并且,女童父亲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考虑到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这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典型案件。”刘玉霞说,法律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举报作出了相应规定,并且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从2013年起积极探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相关工作机制。在当地办案实践中,这项制度为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线索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各地积累办案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次社区咨询截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2020年6月的一天,一位老人来到天津某社区,神态紧张。社区工作人员发现,这位老人咨询的内容更让人紧张。

  这位老人以“旁敲侧击”的方式咨询:如何制止她的儿子继续猥亵她的孙女?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警惕起来。

  事情要从头说起。刘某离婚多年且与妻子失去联系,其女儿自幼由刘某的母亲抚养。2017年,刘某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20年6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23日晚上,刘某违背女儿(15周岁)的意愿,实施猥亵。事后,刘某的母亲察觉到异常,进而发现了刘某的所作所为。刘某的母亲向社区工作人员侧面询问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的办法,意图在家庭中阻止悲剧继续发生。

  社区工作人员出于对强制报告制度的了解,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找到受侵害的女孩,向她核实情况,了解案发过程。随后,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某利用了其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以及被害人对其长期以来的惧怕心理,从而使被害人在面对侵害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社区工作人员依据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报案,截断了伸向孩子的黑手。


  【一个案件暴露的保护监管漏洞】

  发现受侵害的情况及时报告,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负有报告责任的相关方知情不报,将很可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

  今年2月,到重庆旅游的少女欣欣(化名,14岁)与朋友东东(化名,16岁)在渝中区偶遇游客张某。在张某盛情邀请之下,欣欣和东东二人来到其入住的酒店玩耍。

  欣欣没想到,来到酒店房间不久,张某就开始动手动脚、凶相毕露……幸而,她趁其不备逃了出来。

  情急之下,欣欣将自己的遭遇告诉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请求其帮忙报警,但被酒店工作人员拒绝。

  “我们不负责报警,但如果警察来了,酒店会配合调查的。”这句冰冷的回应,让欣欣再次陷入无助。后来,东东报警求助,张某被刑拘。

  办案人员先后询问了被害人欣欣和证人东东,还调取了报警电话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案发酒店未落实访客核查制度,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的确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酒店工作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冷漠,表明其法治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强制报告制度在一些基层单位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死角。

  今年4月,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据此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该酒店最终受到了行政处罚。

  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仍有发生,落实推广强制报告制度的紧迫性显而易见。一个个案例表明,当前人们强制报告的自觉正逐渐增强,但还有不少相关主体并不清楚自身肩负的强制报告责任,甚至不愿报告、不敢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应该更强、更有力、更具可执行性!这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使各方更加主动、更加自觉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氛围,让侵害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无处遁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潜在行为形成震慑,使“祖国的花朵”沐浴在安全的温暖阳光下。

责任编辑:张淇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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