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专门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标识、证件样式见下图。请各地方和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我部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
图自: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程凯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