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公众参加碳普惠获得的回馈权益——碳积分,可用于兑换普惠商品或服务。
上述碳积分值由个人减排量按照一定兑换规则进行换算得出。碳积分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得用于市场交易,已兑换的碳积分将自动扣减。《办法》提出,探索将碳积分纳入金椰分平台信用指标,公众持有的碳积分转换为金椰分,享受金椰分平台各项优惠福利或便捷服务。
除了碳积分管理,《办法》还包括低碳场景管理、碳普惠方法学管理、项目减排量管理、碳普惠交易管理、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具体要求,以规范碳普惠机制建设与推广应用,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其中,《办法》所称的碳普惠是指通过建立碳账户,以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绿色低碳行为的正向引导机制。
碳账户是用户参与碳普惠机制的重要载体,通过“海易办”平台进行注册,主要用于碳排放数据采集、碳足迹核算、碳积分兑换和碳减排量交易等。
根据《办法》,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省大数据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海易办”碳普惠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营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个人数据采集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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