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一化工企业被立案调查!被罚170万元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17

9月10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六批)

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六批信访举报件涉及菏泽市共计4件(来信3件、来电1件)。截至9月10日,已办结3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174.7499万元,问责7人。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六批)

受理编号:X2SD20210831003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东明工园区的菏泽迪奥化工有限公司没有验收合规,经常偷偷生产国家早就禁止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均三甲苯胺,污水处理设施经常不用,污水不处理,偷排。

行政区域:菏泽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日,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东明工园区的菏泽迪奥化工有限公司没有验收合规”问题。经调查,被举报企业为菏泽迪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原东明县新材料产业园区。2016年2月,该公司通过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菏环审〔2016〕17号),开工建设年产800吨邻硝基对甲酚、800吨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600吨邻硝基苯酚项目,其中,因市场行情影响,600吨/年邻硝基苯酚装置未建设;800吨/年邻硝基对甲酚、800吨/年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于2019年4月建成投产。2019年6月,该公司聘请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在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备案,验收符合技术规范。

2.关于“经常偷偷生产国家早就禁止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均三甲苯胺”问题。经核查,均三甲苯胺经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化学原料,非剧毒危化品。2019年9月,该公司对其装置进行了改造,擅自对800吨/年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装置增加了两个滴加罐,并对部分管道进行改造。11月起,违规在夜间偷偷生产均三甲苯胺。通过调取记账凭证,查实该公司从2019年9月起,先后购进均三甲苯原料519.66吨,销售均三甲苯胺成品300.99吨,至今仍剩余原料21吨储存在原料桶内。

3.关于“污水处理设施经常不用,污水不处理,偷排”问题。经调查,2016年4月,该公司投资56万元,建设了日处理50吨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微电解+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2021年1月份,该公司投资270万元,扩建了日处理50吨生产废水的三效蒸发装置。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进行脱盐预处理,经管道输送至东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021年4月21日,在环保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未经完全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2021年4月2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38.125万元。

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1)9月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对菏泽迪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东环改字〔2021〕第JCDD090201号),责令企业停止均三甲苯胺项目生产。

(2)9月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对菏泽迪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和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菏东环罚告字[2021]第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菏东环罚告字[2021]第28号),共拟处罚人民币170.4166万元。

(3)对现存放剩余生产原料(均三甲苯)依法处置,并对违法生产均三甲苯胺装置滴加罐予以拆除。

2.(1)9月2日,该企业已将剩余21吨生产原料(均三甲苯)全部运回原厂(江苏省吴江瑞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均三甲苯胺装置已全部停产,9月2日开始对违法生产均三甲苯胺的两个滴加罐进行拆除,9月5日已拆除完成。

(3)现该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现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分类规范存放;对车间、库房门窗进一步密闭。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1人

责任编辑:张淇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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