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赋能,汉江中院出台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十项举措
更新时间:2021-09-27
为积极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近日,汉江中院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十项举措》。
《举措》从法庭管理、创新治理、助力乡风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对辖区法庭工作指导。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表示,出台该《举措》旨在促进辖区法庭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法庭管理方面,《举措》强调,中院通过建立两级法院法庭工作“一体管理”,对辖区人民法庭建设实行“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评”;将党建引领贯穿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始终,中院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法庭“党建”、“赋能”、“安保”、“‘两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培训,有序推进法庭专业审判。
在创新治理方面,《举措》要求,两级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法警司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干法庭”与“特色法庭”互补、互促、互助作用,结合辖区人文特点、产业特色等实际,培育和创建特色品牌;推进“智慧法庭”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在助力乡风建设方面,《举措》明确,辖区法庭要积极联合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巡回审判、见证执行、送法到基层等方式创新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在两级法院“两网一微”上开设人民法庭工作专栏,向驻地乡(镇)媒体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工作联系群、网格员工作联系群等推送宣传报道文章,传播法治正能量,让法治精神根植于群众内心,使其真正成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内生力量。
《举措》还强调,两级法院要建立机关人员与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基层法院新入职人员一律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同时,将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与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挂钩,让人民法庭成为干部成长的摇篮。 责任编辑:陈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