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十条”,兰州市出台“白名单”人员和高风险区管理措施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更新时间:-0001-11-30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5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兰州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白名单”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将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2.“白名单”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实行“1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行“2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实行“3天1检”。
3.纳入“白名单”管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
4.加强对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张苏滩市场等各单位“白名单”人员的健康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延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