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防疫政策,要负哪些法律后果?听疾控专家详细解读
 来源: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22-10-31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疾控专家提醒,为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源、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广大市民既要做好个人防护,也要客观理性地认识现行防疫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

  在疫情防控中公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如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瞒报、谎报、漏报或伪造行程码、健康码会有哪些后果?一起来了解。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据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规定,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服从和配合管理的义务、传染病报告义务、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义务。

  10月28日,闽清一男子因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而被行政拘留。对此,疾控专家解释说,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行为,是违反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义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此外,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还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中,公民还应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

  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个人还有哪些责任和义务?疾控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

  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多次无故拒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今年3月13日至17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某超市上班的员工王某(女,53岁)无视社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今年3月18日,深圳警方接到“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报警,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日21时许,在深圳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随后,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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