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城市平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在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就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提升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城市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打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城市空间,增强城市各族群众“五个认同”,让城市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当前,我国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三分之一的少数民族常住在城市,全国20多个城市56个民族成分俱全。民族工作的对象正在从民族地区扩展到中东部地区,从农牧区扩展到城市,从聚居区的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扩展到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新形势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努力提升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祖国统一和各族人民的利益。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重视散居和城市地区的民族工作。要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并切实运用到城市民族工作中。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各族群众共同生活在城市中,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增加了交往交流的机会。在这样的局面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促进城市民族团结、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必要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立足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就要坚持在城市各民族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城市平台,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实现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和谐发展,增强城市各民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只有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才能找准民族工作与城市各族群众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利益结合点,才能在城市中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才能使近距离生活在一起的各民族群众建立起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才能使各民族永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努力提升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才会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以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教育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各地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妥善处理。

  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探索建立跨地域协作机制,加快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推动经贸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创业、就业牵线搭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搭建大数据信息平台,通过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结构、源地分布、年龄层次等信息数据的集中挖掘,提高各级政府利用数据的效率和民族事务治理及公共管理的水平,及时搜集更新,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必要时流出地要派员参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规章的意识。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特殊需求、特殊困难,帮助他们早日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

  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民族分布和交往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把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生活打下坚实基础,既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要求,也是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需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生产生活、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空间基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则催生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在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个过程中,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要在城市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要行动起来,一起做好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的人心防线就一定能筑得牢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创建活动,命名示范单位,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提出了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等要求。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是历史的发展趋势,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也是民族工作的未来趋势。少数民族同胞“进城”,既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也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了解,促进团结。要顺应这种形势,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在城市各民族群众中,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五个认同”,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将城市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各民族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责任编辑: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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