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慧为受表彰的集体代表颁奖。 (记者楠登 摄)
7月30日上午,自治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博尔塔拉会议中心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动员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同心同向,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成果,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我州落实落地,奋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州党委书记何永慧出席会议并讲话。
州党委副书记、代理州长巴音克西主持会议。
州领导巴德玛拉、刘自重、王新革、周锋、陈冬红、木合甫力·艾山、李荣年、曾健、韩守领、苏卡参加会议。
12时30分,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州党委常委苏卡宣读了《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的决定》。何永慧、巴音克西等为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何永慧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近年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代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向受到表彰的60个模范集体、100名模范个人和40个优秀示范点集体表示祝贺,向奋战在民族团结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和长期关心支持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方面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何永慧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战略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把握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好各民族相濡以沫、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何永慧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一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把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从小培养他们珍惜爱护民族团结的感情;坚持挖掘、整理、宣传好历史文物和文化资源,让民族团结正能量更充沛、主旋律更强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深化民族团结“微行动”,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维护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
二要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扩大民族团结活动的参与面、覆盖面、影响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扎实做好思想教育、帮扶解困等工作,把各族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多层次、多方式、多形式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友谊、增进感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
三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与党建引领、法治推进、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特色旅游等有机融合,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一点一特色、一点一品牌”的创建格局,呈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
何永慧强调,要团结一心、砥砺奋进,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博州大地常开长盛。要始终坚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正确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优势资源,着力解决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帮助各族群众加快发展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形成团结谋发展、发展促团结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以良法善治保障民族团结,深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要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研究落实和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各级统战民宗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自觉地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工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会上,各县市受表彰代表先后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州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院主要领导;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等在主会场参会。
责任编辑:张淇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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