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集活动火热进行中
 来源:中国日报  更新时间:2021-06-16

一、活动宗旨

根据《大理州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打造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的短视频媒体阵地,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元素,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延伸,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为2021年大理州迎接国家民委复检复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奠定坚实基础,于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举办大理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短视频、LOGO、形象表情征集活动。

二、活动主题

魅力大理•多彩创建

三、参与对象

全国各类组织、企业、团队、个人等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

五、赛程安排

征集和评审时间1个月,活动结束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一)作品征集

1、短视频作品要求:

A、10秒—60秒以内的短视频,主要为个人创作。

B、1—4分钟短视频,须有完整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及出品、拍摄单位、字幕等信息。

C、使用手机、相机等专业设备拍摄均可。

D、素材范围:突出反映您心目中的大理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元素,可以是反映大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故事、村落、建筑、人物,也可以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风俗、文化、物件等;1—4分钟短视频可制作微视频、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纪录片等。

2、标志(LOGO)设计要求:

A、A、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彰显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的特点。

B、作品要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简洁大方,紧扣"魅力大理•多彩创建"的活动主题,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象征意义。

C、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合理,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D、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E、作品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

F、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

(二)初步审核

多平台征集,多渠道持续展播。

(三)作品复审(15天)

深度遴选,挖掘优质作品。

(四)网络投票、专家评审(15天)

确定获奖名单

01

初评短视频类别作品中选出前30位参加,依据提交作品时间顺序按1—30进行编号,形象设计投放到媒体平台(大理民族宗教公众号、抖音号)公示、展演及网络投票(根据展演点击量或点赞量,折合人气分数,占比30%)

02专家评分:

由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界专家组成评委会,从专业角度给定评分(占比70%)。

(五)征集结果公布及优秀作品宣传展播(一天一短视频作品)结果公布,多平台展播作品

六、征集费用

01、短视频作品征集费用

最佳民族团结创建视频1名,8000元

最佳摄影视频1名,2000元

最佳剪辑视频1名,2000元

最佳创意视频1名,2000元

最佳人气视频1名,2000元

优秀作品10名,500元

02标志(LOGO)作品征集费用

此次征集标志(LOGO),由州民族宗教委牵头成立评选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1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入选并采用的作品一次性给予5000元设计费并颁发证书。

03特别注明:

所有获奖者将自动进入大理州民委短视频人才储备名单;所有获奖者签署版权申报确认书。

七、参与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内容充实、生动;

2、短视频作品内容:贯彻落实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反映大理元素,拍摄一段原创短视频,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拍摄手法、表现形式不限,画面要清晰连贯,内容要有完整性。

3、作品创作拍摄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题材形式不限,建议mp4格式;

4、视频及标志设计素材必须具备原创性,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作品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参赛者需自负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可视情节,取消参赛者资格。

5、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有权无偿享有所征集视频作品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

6、标志(LOGO)设计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所有,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大理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7.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在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活动作品一旦提交概不退还,活动者自留备份。

凡在网络上提交视频作品的作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八、参与方式

(一)短视频参与方式:

责任编辑:张淇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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