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2023年将全面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启动壁画彩塑文物和廊桥专项保护行动。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手册》。
同时,2023年也将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贯彻落实,启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川渝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协同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申遗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建立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巡查机制。
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成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做好全国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核查工作。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革命文物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
2023年,还将进一步夯实馆藏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制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委托开展文物定级系列标准研究。完成馆藏一级文物备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持续推进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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